"辞职"或"除名",我该如何选择?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6/15 15:51:59
我是一名2005年毕业的学生,毕业后到哈尔滨一家单位上班,当时签了5年的劳动合同,但出于某些原因,我现在想辞职,不久前上交了辞职信,但是单位不允许辞职,只允许“除名”,让我连续15天不上班,单位自动和我解除劳动合同,并说明要交一定的违约金,每年1500,交3年的,还有以前的安家费2000一并上缴,请问单位的这种做法合理么?我现在该怎么办?按照单位的说法连续15天不上班自动除名么? 我在线等,谢谢
谢谢大家的回复,我是在中国石油的一家分公司工作,但是公司说明不允许辞职,公司要是不给办辞职,我有什么办法?感觉跟一个大牌国企斗,自己太渺小,我该怎么办呢?现在还没有到15天,我应该在这15天做些什么啊?(合同上并没有规定违约金的多少)我的qq是33604250,邮箱是:yuanjian59@163.com,请热心人指点迷津,不胜感激

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务合同,需要双方协商达成共识,一方不同意,合同需继续履行(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发生时除外)。如果一方强行解除,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,具体支付方式和金额在合同里需要明确的规定,未规定的无需支付。至于你所说的15天,我想在合同里应该有这一条,如果没有就是不合理的,但是无故旷工15天,我想不会有哪个单位不进行处罚。相比除名,你最好选择辞职,除名属于不良记录,而辞职不是。

不允许辞职是非法的。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,辞职/辞退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。30天后辞呈自动生效。这受法律保护的,任何不允许辞职的做法都是违法。但违约金必须交,交多少得看合同规定,安家费也得退还,因为你违约了。

当然不合理了,除名一般是你违反了规定企业把你辞退,但是辞职是你炒企业的鱿鱼,什么企业阿?太缺德了!我就说东北没好人!本人超级反感东北人

欺负弱势群体? 你可以咨询一下相关的政策

你千万不能听他们的,他们是装你入局。
如果你无故旷工15天,他们就有借口做任何对你不利的事;
他们的提议是非常不合理的;
你可以去相关部门投诉他们。